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心城市排水排涝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施工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6-09-28
广东/惠州 变更澄清
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心城市排水排涝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施工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惠州-2026-09-28 00:00:00

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心城市排水排涝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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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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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心城市排水排涝东岸涌二期整治工程施工惠公易建仲恺【****】***于****年*月**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鉴于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理解上的歧义,现对该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本次澄清仅为对原招标文件含义的明确和具体化,不构成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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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类似工程”指的是公路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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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该评分标准中所述“项目经理”指承接排涝部分施工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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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按该部分注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可,即指承接水利工程排涝部分施工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公路工程桥梁部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五、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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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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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澄清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时间不作顺延,具体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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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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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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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宇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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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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