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7号)
2026-09-28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7号)
河北/唐山-2026-09-28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
投诉人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城区东侧***米(南环路北侧第一排东数第一间)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 **号
被投诉人: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国北路****号唐山中关村创新中心*层*****室
相关供应商:唐山谷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凤里唐城壹零壹小区***楼*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双盲评审)*包:粮油、副食、熟食、调料类”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唐山谷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向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认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与“制造商自身所属行业”可以分离,未对招标文件行业划分是否合规进行审查,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承认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划型填报错误(将中型企业标为小型企业、将小型企业标为微型企业),但仍认定不影响中标资格,该认定依据不足,应依法认定声明函无效。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作出实质性回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9-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
投诉人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城区东侧***米(南环路北侧第一排东数第一间)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 **号
被投诉人: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国北路****号唐山中关村创新中心*层*****室
相关供应商:唐山谷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凤里唐城壹零壹小区***楼*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双盲评审)*包:粮油、副食、熟食、调料类”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唐山谷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向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曹妃甸区百闻福粮油店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认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与“制造商自身所属行业”可以分离,未对招标文件行业划分是否合规进行审查,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承认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划型填报错误(将中型企业标为小型企业、将小型企业标为微型企业),但仍认定不影响中标资格,该认定依据不足,应依法认定声明函无效。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作出实质性回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