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9号)
2026-09-28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9号)
河北/唐山-2026-09-28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投诉人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幸福花园五区*******
被投诉人: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国北路****号唐山中关村创新中心*层*****室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 **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双盲评审)*包:水果”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曹妃甸区界光果蔬店。****年*月**日,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向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以“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表内文字未上下居中”为由,认定我方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该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评审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9-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投诉人地址:曹妃甸区唐海镇幸福花园五区*******
被投诉人: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国北路****号唐山中关村创新中心*层*****室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 **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双盲评审)*包:水果”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曹妃甸区界光果蔬店。****年*月**日,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向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唐山金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曹妃甸区盛恩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以“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表内文字未上下居中”为由,认定我方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该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评审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