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应急预案》要求,保障我市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妥善处置突发污泥积压、处置断档等应急情况,备选一家应急处置企业,进行污泥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期符合法定要求,资格条件设置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采购需求明确清晰。截止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仅葫芦岛鑫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因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家,招标程序依法终止。于****年**月**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招标程序依法终止。 两次招标公告均通过法定渠道全覆盖发布,公告内容合规、需求明确,未设置任何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条款。在充分公开、公平的采购环境下,只有葫芦岛鑫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响应,且该供应商已提供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完全满足项目采购要求。 经论证小组全面审查项目资料、核实招标流程后认为: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两次招标程序均合法合规,无任何人为限制竞争情形,且本项目两次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不合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并且参照辽财采〔****〕***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项规定本项目视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按规定程序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葫芦岛鑫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葫芦岛市中心城区污泥应急处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葫芦岛鑫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寺儿堡镇尖山子村
三、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狄茜,贺兰英,何萍,徐艳秋,刘艳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