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6-09-28 00:00:00
四川勇合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内江凌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威远县****年亮江工程县级渔政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受理。经组织专业人员综合审查、调查,本案现已办结。鉴于案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相关当事人如认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年*月**日本机关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裁第**号)及送达回证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快递(***单号:*************)邮寄给你公司,截止该公告发布之日,该邮件一直显示“待取件”。期间本机关按照你公司《投诉书》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多次拨打联系,均无法接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威财采裁第**号),请你公司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处理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东二街**号威远县财政局二号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员:吴女士
联系电话:************
威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