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28 00:00:00
九财投处〔****〕**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丹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采购项目负责人:王睿瑶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负责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理化生实验室(***********)。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要求需提供板材厂家售后质量承诺书属于违法设置,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控分控产品要求,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之外的执行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如:*教师演示台 要求***项酸碱测试未明确,含义不准确,属于采购需求不清楚,明显是以控标为目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并于****年*月**日提交补正文件,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材料,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板材是桌椅的原材料,承担产品责任的应该是桌椅制造商,《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需提供板材厂家售后质量承诺书” 与合同履行无关。
针对投诉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年第**号)要求:“二、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行政许可。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
经核实,学生实验桌在“一单一库”以外,《询价通知书》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学生实验桌要求提供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与上述要求不符。
针对投诉事项*:
经查询,《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有:试件尺寸的测量、密度测定、含水率测定、极限体积膨胀率测定、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吸水率测定、极限吸水率测定、内结合强度测定、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握螺钉力测定、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表面结合强度测定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胶合强度测定、胶层剪切强度测定、浸渍剥离性能测定、耐高温性能测定、冲击韧性性能测定、低温冲击韧性性能测定、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顺纹抗压强度测定、硬度测定、表面吸收性能测定、湿循环性能测定、水煮(浸)—冰冻—干燥处理后静曲强度测定、室外型人造板加速老化性能测定、滑动摩擦系数测定、含砂量测定、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耐黄变色牢度性能测定、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色泽稳定性能测定、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尺寸稳定性测定、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表面耐磨性能测定、抗拉强度测定、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耐沸水性能测定、抗冲击性能测定、耐老化性能测定、耐开裂性能测定、后成型性能测定、防静电性能测定、甲醛释放量测定——小室法。
经核实,《询价通知书》“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化学性能检测:参照**/***********《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检测标准:盐酸(**%)、硫酸(**%)、溴化钠、氢氧化钙、氟化钾、水杨酸钠、硝酸铅、醋酸铵、苯甲酸钠、盐酸联苯胺、碘化铵、过氯酸钠等不低于***项酸碱测试,测试结果为*级”中耐酸碱等测试方法未在**/***********《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之中,与合同履行无关。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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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采购监督决定书(九财投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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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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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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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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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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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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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