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改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一期)答疑回复BB2026SQGCZ1401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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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202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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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改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一期)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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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改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个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或装修改造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疑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项类似业绩,业绩认定标准为: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现有*项工程业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明细表包含一栋独立单体“商办楼”,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本项目整体出具一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无该商办楼单体单独竣工验收证明书;但项目招标公示平台可查询、下载施工图附件,能够佐证该商办楼单体属于公共建筑,我方可提供查询链接及网页截图作为佐证材料。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评审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施工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项目招标公示平台查询截图等)能够清晰佐证该商办楼单体属于公共建筑,且提供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疑问*:招标文件原文(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个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疑问内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时间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请问:*.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属于上述“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认可范围?*.若该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如医院、办公楼、学校等)的装饰装修施工,是否满足本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属于;*.满足。

疑问*: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 其他):疑问内容:上述条款中提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本项目是否实际给予报价优惠,以及优惠的具体对象、比例和适用条件。请问:*.本项目是否给予报价优惠?*.若给予,优惠对象是否为小微企业?优惠比例是多少?*.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如何计算?*.若联合体牵头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但承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回复*:本招标项目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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