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2026-09-28 00:00:00
关于《邹平市民政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维保建筑名称为邹平市民政局,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三、维修保养期限:三年。
四、服务要求:*.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名从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对易损件(如消防喷淋头等)甲方提出乙方及时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消防设备损坏 , 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乙方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含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剩余**%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无息付清。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
*、维保人员持有上岗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
*、提供*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