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28
重庆 质疑投诉
LED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9-28 00:00:00

***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重庆市合川区合阳街道沙北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号行政服务大厅*区*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采购人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

***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智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重庆市合川区合阳街道沙北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号行政服务大厅*区*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采购人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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