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基础设施维保与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2026-09-28
广东/梅州 变更澄清
信息化基础设施维保与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广东/梅州-2026-09-28 16:33: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基础设施维保与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页(二、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其他”对应的“内容与要求”增加以下内容: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有关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具体以评审现场设置为准)。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远县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康复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嘉智博(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芹洋花园****号第二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嘉智博(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中嘉智博(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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