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2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8
安徽/池州 质疑投诉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2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池州-202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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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池州市本级财政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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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池州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汽车服务业集聚区**地块
被投诉人*: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号
被投诉人*:池州市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号楼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池州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违反国办发〔****〕**号政策规定,在不具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法定适用前提条件下,擅自实施价格扣除、变更供应商排序,直接改变入围结果,评审结果实体违法。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未完整列明政策适用前置条件、未明确享受扣除必备证明文件,属于评审标准规定不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为评审专家越权创设评审条件留下空间。投诉事项三:采购文件未依法明确要求提交标准《本国产品声明函》,评审机构接纳大量与**号文法定模板完全不符的无效声明函,执行双重评审标准,严重违反统一评审原则,侵害公平竞争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