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2026-09-28 00:00:0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第*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密度(%) | ||||||||
清******号 | 乐凯大街东、南三环(林水大道)北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并且≤*.* | ≤** | **≤ | ≤** | ≤** | **** | ***** | ** |
清******号 | 朝阳大街西、南三环(林水大道)北 |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并且≤*.* | ≤** | **≤ | ≤** | ≤** | **** | ***** | ** |
备注: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代理室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年**月**日**时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时**分在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杨先生************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