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9-28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湖里*******地块及配套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人”*“*.*.* 设计人其他义务”中“(*)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文件、信息等,仅供设计人参考。设计人应对发包人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适用性进行独立判断、核实与验证,并对其基于发包人资料所完成的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合规性及因此导致的任何缺陷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对设计人前述责任的免除。”内容删除。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人”*“*.*.* 设计分包的确定”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的内容修改为“设计人不得随意对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如确须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否则该部分设计工作不予以取费,若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另行委托设计合同、不再支付该分包工程量的设计费外,还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另行委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合同价的**%标准扣减违约金”。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违约责任”*“**.* 设计人违约责任”中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内容修改为“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组建评标委员会”中“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 人,建设(代建)单位代表* 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人,建设(代建)单位代表*人”,其余内容不变。 五、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以上答疑内容均未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本次答疑不推延投标截止时间。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象丰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