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8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9-28 00:00:00
四川/乐山-2026-09-28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情指行”一体化新型警务运行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琢佑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号**栋附***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 *座三层至七层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新型警务运行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市采购中心的答复偏离我单位质疑主题、与事实严重不符,其与评标委员会未执行统一评审标准,在无同等验证依据的情况下对不同投标人适用差异化规则,构成差别待遇;同时未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违反采购文件规定,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背离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依法依规全面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在评审过程中对不同供应商适用差异化评审规则,构成差别待遇,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背离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