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2026年农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8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2026年农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9-28 00:00:00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年农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农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喆江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当事人:苏云翠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燕大星苑*栋一单元***
四、基本情况
“****年农药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秦皇岛喆江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月**日,秦皇岛喆江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月**日该项目发布暂停公告。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技术标准统一的标准化农药货物,依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文件违规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强制规定。 投诉事项二:采购需求第**项唑醚·戊唑醇有效成分含量标注“不限”,核心技术参数空缺,采购需求不完整、不可检验,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三: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售后服务方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供货时间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主观评分项均采用模糊定性扣分规则,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不成立。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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