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先进铸造绿色化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11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先进铸造绿色化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安徽/合肥-2026-09-11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先进铸造绿色化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 **:**  信息来源: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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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先进铸造绿色化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生态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万吨先进铸造绿色化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水湖镇

建设单位

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繁湖大道与双墩路交口西北角,系租赁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淘汰现有位于岗集镇的铸造生产线,并在水湖镇新建两条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粘土砂铸造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以及生活、餐饮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系统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等依托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长丰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球化、烤包、落砂、击芯、抛丸、浇注、型内冷却、捅箱、混砂、砂处理筛分、砂芯烘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频炉设置在半封闭室体内,熔炼废气、球化烟气经旋风除尘罩与球化工位顶部抽风收集后,通过火花捕集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烤包废气经低氮燃烧与管道密闭收集后,汇同中频炉二次补集废气通过火花捕集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平线清理浇冒口滚筒落砂废气经环形集气罩收集、垂直线滚筒落砂废气经环形集气罩+区域负压二次收集、水平线击芯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水平线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垂直线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罩+区域负压二次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平静压线浇注废气经侧吸罩收集、冷却废气经冷却通道负压抽风收集、捅箱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催化氧化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垂直线浇注废气经设备密闭+软帘集气罩收集、型内冷却废气经通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催化氧化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平线制型混砂废气、制芯混砂废气、垂直线制型混砂废气以及砂处理筛废气等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砂芯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并采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冷芯制取废气经抽风负压收集、取芯废气经侧吸罩收集、砂芯存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三乙胺酸洗塔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次抛丸废气经集气罩+区域二次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手工打磨房密闭,手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整体密闭二次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自动打磨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平线浇注工段整体密闭,顶部未被侧吸罩收集的浇注废气经抽风负压收集、铸件冷却段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倒包废气与扒渣废气经半封闭房抽风收集、震动落砂废气经抽风收集+区域二次抽风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表*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表*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相关限值;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相关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长丰县交通管理大队、水家湖消防救援站等敏感点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炉渣、除电路除尘粉尘外的其他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炉衬材料、废一般包装材料、废钢丸、废**膜、废浸涂废液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砂委托第三方进行砂再生处理;磁选废料、浇铸的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废机加工废铁屑去除表面切削液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乳化液(废切削液)、电炉除尘粉尘、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气吸收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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