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9-23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施工过程*(*)工程投资控制要求**)内容修改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及结算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此类文件的审查应由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并报委托人审批。监理人需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工程资料管理、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审核。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监理机构人员相关违约约定*(*)内容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本合同项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人民币*****元/人次,并应立即停止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行为,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签约酬金**%的违约金。 三、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