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2026-09-24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正宁县人民医院智能**(数字化*射线诊断系统)巡诊车购置项目)
正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正宁县人民医院智能**(数字化*射线诊断系统)巡诊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正宁县人民医院智能**(数字化*射线诊断系统)巡诊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正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和平路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航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关于“正宁县人民医院智能**(数字化*射线诊断系统)巡诊车购置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监督检查申请所涉事项进行核查。
一、核查情况
申请事项:*.陕西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心电图机*台关键参数缺乏有效佐证资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表现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份自动报告,或不少于*小时连续记录,或不少于*小时无记录测量;●*.*内置存储器支持存储****份心电图报告;●*.*支持外接* 盘扩展存储空间。
**设备(数字化*线摄影诊断系统)佐证材料不匹配:该公司针对**设备提交的《产品选型及质量保障方案》(详见附件*)文件,其文件抬头对应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均与本招标项目不一致。该佐证材料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匹配(对应投标文件技术标***页)。
*.陕西睿昇泰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心电图机*台关键参数缺乏有效佐证资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表现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份自动报告,或不少于*小时连续记录,或不少于*小时无记录测量;●*.*内置存储器支持存储****份心电图报告;●*.*支持外接* 盘扩展存储空间。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及注解,关键参数●*.*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份自动报告,或不少于*小时连续记录,或不少于*小时无记录测量;●*.*内置存储器支持存储****份心电图报告;供应商陕西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睿昇泰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均未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有效的技术支撑资料或有效技术资料中无相关内容。结合专家技术论证意见,认定该申请事项成立。关键参数●*.*支持外接* 盘扩展存储空间,供应商陕西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睿昇泰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页技术参数要求。结合专家技术论证意见,认定申请事项不成立。陕西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的**设备《产品选型及质量保障方案》文件抬头对应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均与本招标项目不一致,佐证材料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匹配。结合专家技术论证意见,认定申请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采购人申请事项*部分成立,申请事项*成立,本项目*家投标人中,*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仅*家,不足法定三家数量。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正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宁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