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2026-09-2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对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年社会宣传版面(广告牌、灯杆旗等)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弃标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项目名称:****年社会宣传版面(广告牌、灯杆旗等)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张掖恒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街街道居延路北興家园小区*号综合楼*层*****号门店
一、基本情况
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的“****年社会宣传版面(广告牌、灯杆旗等)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张掖恒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间,第一名中标人因自身报价核算及履约能力问题,于****年*月**日向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正式出具书面《弃标函》,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张掖恒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计****元的罚款处罚。
*.将张掖恒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联系甘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罚款。缴纳罚款后,及时将交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采购办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依法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