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标准化考点建设(四次)采购 包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智源达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上东金茂悦*****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三道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四次)》招标项目中全部技术参数均标注★号作为实质性条款,滥用实质性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大量设置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并列为实质性废标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代理机构答非所问,并未答复我公司的质疑事项,请判定质疑答复不成立,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投诉事项*:推荐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引用错误。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质疑文件中指出: 谈判文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将标的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软件、管理型主控软件设置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该认定存在政府采购政策适用错误。
投诉事项 *:投诉人在质疑文件中指出谈判文件“本项目电源时序器**条技术参数条款,存在强制非标外观举证的问题,所有参数无法同时满足,属于典型的无效废标条款、量身定制排他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 *:交货期要求过短,不具备合理可行性,属于不合理商务条件。
投诉事项 *:项目付款进度和施工进度严重倒挂。
投诉事项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但技术要求极高、工期极短、无预付款,极易引发低价恶性竞争与履约风险。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