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喜盛源养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号*栋办公*******、*******(一址多照)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政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黎明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号
相关供应商: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四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以投诉人提交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填写规格型号为由,不予认定本国产品资格、不予给予**%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擅自增设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审条件。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未履行询标、澄清答疑法定程序,直接作出对投诉人不利评审结论,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前述违法评审行为直接改变评审排名,造成本项目全场最低原始报价的投诉人综合排名落后,未能成交,案涉成交结果显失公平,该评审错误已经对采购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