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0号)
2026-09-24
黑龙江/佳木斯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0号)
黑龙江/佳木斯-2026-09-24 00:00:00
黑龙江/佳木斯-2026-09-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桦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东河乡农业机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龙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号凯德广场东区*****号
被投诉人*:桦川县东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桦川县东河乡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省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质疑答复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评审”等核心质疑事项逐项作出回应,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质疑答复关于中标产品“********”型号“官网可查、参数合规”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声明函所载液压翻转犁生产企业信息与实际工商登记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 ***“配套拖拉机标定功率≥*****”★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否决其投标;质疑答复以“试验用拖拉机标定功率”冒充“产品实测配套动力值”,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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