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026-09-24
甘肃/平凉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甘肃/平凉-2026-09-2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主体:庄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庄浪县财政局对“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浪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单元***室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道龙光东大道***号

被投诉人*:庄浪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庄浪县南城区南河南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广源恒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号嘉宸大厦****室

投诉人因对庄浪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服,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向各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全面调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开评标资料、质疑答复、项目档案等资料,对投诉事项逐一核查、核实取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概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一是项目***显示屏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设置排他性条件;二是投影仪引用废止标准;三是体系认证设置不规范;四是评分细则未细化量化、主观分过大;五是项目采购品目繁杂、打包不规范,存在违规合并采购情形,请求废除中标结果、重新采购。

二、核查认定情况

经县采购办依法核查、逐条研判:

(一)关于***屏检测报告、投影仪标准、体系认证、评分细则等投诉事项

经核查,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检测要求、认证条件、评分标准,均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通用技术规范,参数设置与项目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实际需求相匹配,不存在限定、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情形,评分要素设置清晰、依据充分、未违反量化评审规则。

综上,投诉人上述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项目采购品目混杂、打包不规范问题

经核查,本项目第二包采购内容中包含办公家具类品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我省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办公家具属于法定集中采购品目,必须按集中采购渠道单独实施,严禁与普通分散采购设备类项目混合打包、合并采购。

本项目第二包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家具与一般设备货物违规整合打包开展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组织形式错误、品目归类混乱、采购实施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程序违规问题,足以影响本包采购结果合法性。

综上,该投诉事项属实,问题成立。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不得擅自拆分、合并、打包规避集中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甘肃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综合全案核查情况,现作出如下处理:

*.投诉人所提技术参数、认证要求、评审标准、设备条款不合理等全部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予成立。

*.本项目第二包存在将集中采购品目(办公家具)与普通设备违规合并打包采购的情形,采购实施程序违法,采购结果无效。

*.确认本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纠正品目打包错误,严格区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品目,按法定采购组织形式拆分项目、规范采购流程,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备案。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庄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庄浪县财政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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