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6〕8号)
2026-09-24
广西/柳州 质疑投诉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6〕8号)
广西/柳州-2026-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鹿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换发制式服装 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鹿寨县公安局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鹿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换发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年*月*日向鹿寨县公安局提出质疑,鹿寨县公安局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违反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投诉事项*:*、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虽存在面料、版型相关国家、行业基础标准,但不等于本项目属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直接关系执勤形象,对穿着舒适性、耐磨耐候、色牢度等有较高要求,项目除基础技术参数外,还涉及面料原材质控、成衣工艺、批量生产稳定性、批次抽检保障、配送、应急补单、售后退换、质量追责等履约与质量管控要求。不同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品控水平、供应链管理、履约保障能力会直接影响最终交付成品的实物质量,仅依靠价格无法充分评价履约质量风险,不属于“只要满足硬性参数,各供应商产品与履约水平就无差异”的标准化通用货物。
  *.结合《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号)“(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政府采购坚持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最低评标(审)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的答复内容,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推动优质优价采购。
投诉事项*: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属于制式被装产品,除纤维含量、色牢度、甲醛、**值等可检测的理化指标以外,面料观感、布面肌理、颜色色相、版型剪裁、缝制工艺、辅料配件、标识做工、上身舒适度等外观与工艺指标,无法仅依靠文字、国标参数进行完整、精准的界定,仅凭书面参数评审不足以判断成衣实物品质,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列明的可以要求提交样品的特殊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鹿寨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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