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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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号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五通桥区岷江大道南段岷江新居三号门二楼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要求运动单车按照**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带***标识的检测报告,但该标准仅适用于家具产品,不适用于运动单车,检测标准适用错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佐证金属材质中重金属含量”的要求与“心理宣泄系统单车”的核心功能和质量无直接关系,属于将与采购标的质量无关的要素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三:将运动单车按照家具标准进行检测并要求出具***报告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绝大多数运动单车生产厂商不可能预先进行此项检测,该要求实质上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门槛,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数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