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2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9-22 00:00:00
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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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招商城市主场*座****

被投诉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中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违法扣分(截图时间),使用磋商文件之外的标准进行扣分。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违法扣分(功能界面),使用磋商文件之外的标准进行扣分。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违法扣分,评审专家未仔细复核响应文件,严重不履职。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未成年人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现场秘密,利用快递人员进行泄密。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快递人员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评审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评审小组人员仅在评审室门口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时间即将超时”的答复,与我司现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情况不一致,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快递人员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兴文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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