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6-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修能心理健康(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号江宁万达广场(西区)*幢***室
被投诉人: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韵路***号茂业中心*座****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录音笔”(品牌:纽曼,型号:***)制造商,与该产品实际生产者及“纽曼/******”注册商标权利人严重不符,声明函内容涉嫌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应认定其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定制工作守则”“定制心理挂图”“定制心理信箱”三项标的的规格型号栏均仅标注“定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他要求第*条“★”实质性条款关于“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的要求,依法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答复对招标文件原文解释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眼动仪”(品牌:心企领航,型号:**/*******,数量*台,单价***,***.**元,系本项目金额最大的单一设备)涉嫌无对应真实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参数,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