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9-0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骨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门市易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良化新村北**号***室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号中信银行大厦****室
被投诉人*: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联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号一期***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
*. 中标人广东联润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以此在评标过程中享受了相应的价格优惠折扣政策,严重损害了我司合法权益。
*. 按相关资料及其他医院同款或同证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有理由怀疑投标人在此次投标活动及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说明中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 中标人投标时及回复质疑函时提供的产品白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中标识的产品技术参数与注册时的技术文件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不符,涉嫌销售未按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的医疗器械,其投标应认定为无效。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江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