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51号)
2026-09-17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51号)
广东/东莞-2026-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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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功能室与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徐屋街**号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万江龙湾中学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胜利社区坝新路**号
相关 供 应商:广东广视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流涌尾黄洲工业路*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供货。
投诉人反映,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产品,其提供的筒灯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