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9-17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一期校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 诉人*:广东天麒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路*号*栋***室
被投 诉人*:东莞市东城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楼***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精盛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精盛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万江区滘联社区创业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支付项目部分款项。投诉人反映:*.中山市邦详电器有限公司的双门消毒柜**********、刀具砧板消毒柜*****是二类消毒器械,以上设备无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无对应型号备案记录,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强制标准、不得上市流通的不合格产品。*.精盛公司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承揽本类工程施工资格,不符合履约法定条件,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