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珠高新采罚〔2026〕第3号)
2026-09-23
广东/珠海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珠高新采罚〔2026〕第3号)
广东/珠海-2026-09-23 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珠高新采罚〔****〕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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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珠高新采罚〔****〕第*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真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号*栋*****(中交四航发展大厦)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代理实施“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坐班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时,违规改变采购资格条件,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以上事实有《采购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委托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开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工作底稿》、《现场检查笔录》、《采购项目归档资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项。

三、处罚结果

根据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现责令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

四、权利告知

如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受理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号,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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