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9-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旗山校区****—****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佳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号边达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号山海大厦**层*#
相关供应商: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号国货小区六座综合楼东五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佳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理工大学旗山校区****—****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佳禾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佳禾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报价要求”单方测算的“项目人员基础成本”为基础,认定该公司报价(*******元)为异常低价,未按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明显不当,属于滥用权利,亦属于变相限定低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佳禾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