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62号)
2026-09-15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62号)
福建/福州-2026-09-15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妇产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五心物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白马中路***号书香大第*#楼*层**店面

被投诉人*:福建省妇产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晋安区新店镇省拖拉机厂片区规划医疗用地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相关供应商: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号*段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五心物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心物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妇产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省妇产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商务项“*.类似业绩”“*.履约经验”“*.满意度评价”的设定,将投标人已完成的、仍在履约的、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业主单位级别限定为“三甲”,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商务项“*.类似业绩”的评标描述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完毕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进行评分……此评分项与‘履约经验’‘满意度评价’评分项中提供的合同为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不重复得分”,商务项“*.履约经验”的评标描述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仍在履约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进行评分……此评分项与‘类似业绩’‘满意度评价’评分项中提供的合同为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不重复得分”;商务项“*.满意度评价”的评标描述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此评分项与‘类似业绩’‘履约经验’评分项中提供的合同为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不重复得分”。*.采购人可以从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对供应商提出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加分标准。本次采购标的为医疗机构的保洁、运送服务,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确实具有特殊要求,如医疗污染物处理、感染控制、医疗辅助运送等专业服务内容,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通常被视为合理要求。但是,不论是一级、二级医院还是三级医院,同属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类型并无专业性区分。理由如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即采购人在《福建省妇产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二次)项目质疑答复函》中列明的“院感防控等级、医疗废弃物处置标准、急救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要求”事项的法律依据是统一的,相关标准对所有医疗机构是一致的,不存在依医疗机构等级分设不同法定标准。综上,限定医疗机构的级别,系限定业主单位的行政级别,而非强调服务类型本身,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投诉事项*:技术项“**.项目经理”“**.保洁经理”“**.运送经理”的设定,均要求投入人员具有“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如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所述,同属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类型并无专业性区分,即一级、二级或者三级医院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无本质区别。因此,限定医疗机构的级别,系限定业主单位的行政级别,而非强调服务类型本身,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福建省妇产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月**日组织开评标;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爱玛客公司。福建省妇产医院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五心物业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五心物业公司因对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条“评标标准”项下“采购包*:综合评分法”商务项部分针对“*.类似业绩”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完毕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进行评分……”;针对“*.履约经验”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仍在履约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进行评分……”;针对“*.满意度评价”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有保洁、运送服务)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

经核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和评审文件,国药****公司、爱玛客公司及福建佳****公司均针对上述三项商务项分别提供了相关材料予以佐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上述三家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三项商务项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给予相应分数。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福建省妇产医院的答复意见,该单位作为福建省规模最大、专科实力最强的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福建省内妇女、儿童急危重症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区域医疗质量提升等重要职能;本次采购为保洁、运送一体化服务,服务范围涵盖门诊、住院、手术室、***、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医疗污物暂存区等高风险、高专业要求区域,在感染控制、服务复杂度、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要求均高于一、二级医院;将业绩范围限定为三级甲等医院同类服务业绩,系匹配本次采购项目高专业、高风险、高复杂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该单位医疗安全、服务质量与运营秩序。因此,本次采购项目商务项“*.类似业绩”“*.履约经验”“*.满意度评价”均要求提供三甲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是为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服务三甲医院物业项目的能力,符合采购人作为三级甲等医院保障医疗安全、服务质量与运营秩序的实际需求,相关商务项的设置均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同时,本次采购项目中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项商务项的要求。

投诉人所主张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的是医疗机构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定义务,相关规定并不否定各等级医疗机构在上述相关方面存在履约场景与管理复杂程度的差异。因此,投诉人仅以“相关标准对所有医疗机构是一致的,不存在依医疗机构等级分设不同法定标准”为由,主张“限定医疗机构的级别,系限定业主单位的行政级别,而非强调服务类型本身,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另投诉人提供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案例与本次采购项目无关,且有关情形与本次采购项目不一致,无法证明投诉人相关主张。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条“评标标准”项下“采购包*:综合评分法”技术项部分针对“**.项目经理”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③具有五年(含)以上三甲医院服务管理经验的得*分……”;针对“**.保洁经理”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保洁经理:……②具有三年(含)以上三甲医院保洁服务管理经验的得*.*分……”;针对“**.运送经理”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送经理:……②具有三年(含)以上三甲医院运送服务管理经验的得*.*分……”。

经核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和评审文件,国药****公司、爱玛客公司及福建百****公司均针对上述三项技术项分别提供了相关材料予以佐证,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上述三家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三项技术项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给予相应分数。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福建省妇产医院的答复意见,本次采购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直接对接三级甲等医院核心医疗运营场景,岗位工作与医疗安全、院感防控、诊疗效率紧密挂钩,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实操经验具备极高要求,项目关键岗位包括保洁、运送各经理及主管等,均需深度参与全院院感防控、临床医疗辅助、就医秩序保障等核心专业性工作,岗位专业性、严谨性远高于一、二级普通医院物业岗位。因此,本次采购项目技术项“**.项目经理”“**.保洁经理”“**.运送经理”均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具备三甲医院服务管理经验,是为考察供应商所提供相关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服务三甲医院物业项目的能力,符合采购人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对服务人员需深度参与全院院感防控、临床医疗辅助、就医秩序保障等核心专业性工作的实际需求,相关技术项的设置均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同时,本次采购项目中存在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技术项的要求。如投诉事项*所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定不等同于否定各等级的医疗机构存在履约场景与管理复杂程度的差异。投诉人以“同属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类型并无专业性区分”为由,主张“限定医疗机构的级别,系限定业主单位的行政级别,而非强调服务类型本身,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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