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9-2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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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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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检验检测中心系统化与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重大变动) |
晋安区、闽侯县 |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辅前路**号福建泰维克汽车配件公司和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号永正大厦租赁范围内,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场地,采购全自动钢筋拉力试验机、大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智能道路检测等相关设备,建设工程材料智能化检测实验室、城市更新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工业制造检测实验室及数字信息中心四大智能化功能实验室及中心。 |
(一)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沥青烟、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闽侯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及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别排放洋里污水处理厂、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中*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化学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及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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