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6-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昌吉市****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中医药传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新先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新医路***号惠源大厦***室
被投诉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
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智海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新先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中医药传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标项二)”招标结果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整体要求*.*立式/柜式一体机;”
中标单位乌鲁木齐骏豪伟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该型号是便携式台式机另配了台车,并非一体式立式或柜式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立式/柜式一体机”的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整体要求*.*核心系统:双通道,双微波源,具备两套独立的微波输出系统及控制系统,可独立设置参数并同时工作。”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该型号为最基础台式单通道机型,仅具有一个独立系统,不是双通道、双微波源机型,不具备两套相互独立的微波输出系统与控制系统,无法实现两路通道独立设参、同时工作,不满足本条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二、核心性能技术参数 *.*.* 双路总功率:*×***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仅有一路微波输出,单路治疗、理疗功率为 *****。该设备只存在一个输出通道,不存在两路独立的输出通路,无法实现两路各***的双路总功率配置,不满足本项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二、核心性能技术参数 *.* 治疗时间:****分钟,连续可调。”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治疗时间:*****,连续可调,不满足本项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二、核心性能技术参数*.*具备三维照射功能。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此条参数不符合,该型号无三维照射功能,达不到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三、治疗头与配件 *.*标配理疗应用器:≥*种不同尺寸的理疗应用器,包括:圆形照射器:直径≥*****。弧形/马鞍形照射器:尺寸≥***********等。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仅标配小鞍形辐射器一种理疗应用器,其尺寸仅为 *** **×*** **×** **。该设备既不能提供直径≥*** ** 的圆形照射器,也不能提供尺寸≥*** **×*** ** 的大尺寸弧形/马鞍形照射器,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标配不少于两种不同规格理疗应用器及其具体尺寸的硬性要求。同时,该型号为单通道机型,本身不支持使用多只理疗应用器;厂家的******(*)型号才具备配置、使用两种理疗应用器的条件。
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第**页:“《双通道微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四、安全保护*.*可实时显示所有通道的运行状态。”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单通道设备,仅存在一个微波输出通道,仅能够显示单通道的运行状态,不存在第二路通道,自然无法实现“显示所有通道”(双通道)运行状态的功能,不满足该项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页:“《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四、治疗模式与处方功能*.疼痛评估:内置≥*种疼痛评估系统(如***视觉模拟评分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以上投诉事项内容,本机关核查了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并于****年*月**日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对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等进行了复核论证,结果如下:根据核实乌鲁木齐骏豪伟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厂家授权书,投诉***事项中,双通道微波治疗仪各项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核实乌鲁木齐骏豪伟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中航创世机器人(西安)有限公司提供的白皮书,投诉事项*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以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建议:采购人在本项目货物验收中,建议邀请投诉方新疆新先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