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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应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招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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