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9-22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9-22 00:00:00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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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委会的土地*.****公顷作为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 情况: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农村道路*.****公顷、水域及水利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沟渠*.****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贵港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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