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6-09-24 00:00:00
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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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委托,就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科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报名后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科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康复科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要求工期:**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盖鲜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鲜章;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鲜章(****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盖鲜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①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接收: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分。
*.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分。
*.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徐州市民政局官网(*****://**.**.***.**/)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审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地址:徐州市黄河北路西止敬安路*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小波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座*楼
联系人:李喆
电话:*************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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