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2026年怀远县实验小学功能室及图书馆采购等项目第1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4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怀远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2026年怀远县实验小学功能室及图书馆采购等项目第1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蚌埠-2026-09-24 00:00:00
安徽/蚌埠-2026-09-24 00:00:00
怀远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年怀远县实验小学功能室及图书馆采购等项目第*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怀远县财政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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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年怀远县实验小学功能室及图书馆采购等项目第*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号
被投诉人*:怀远县实验小学
地址:怀远县禹王路
被投诉人*: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沈阳路**号民政印刷厂*号厂房整栋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成都杰丹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实验小学组织的“怀远县****年怀远县实验小学功能室及图书馆采购等项目第*包,项目编号:*************** ”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安徽配隆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不属于出版单位,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安徽配隆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无法进行相应经营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安徽配隆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怀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