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9-24 00:00:00
全椒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事实依据: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招标文件要求* 类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提供检测报告,此项要求不合理,我们认为同为核心产品,* 类、* 类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应该统一,要么同时提供检测报告,要么都不提供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改为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承诺书满足参数要求皆可。此前滁州地区天长市和明光市采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都是如此。
答:*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除了外形尺寸稍有不同外,其余参数和技术要求一致;供应商的所有供货产品的材料质量需保持一致性,并不特指向某一特定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对* 类、* 类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均有约束性。且对所有供应商统一要求,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带“★”检测报告均为采购需求中明确列出的技术参数指标,涉及产品关键性能与安全性验证。上述检测报告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设置,是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客观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和检测报告设置应与采购标的功能、质量直接相关。本项目涉及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与居民使用体验。上述检测报告要求均围绕产品关键性能参数展开,未超出合理范围。
*、质疑事项二:增设再生资源回收箱,提供业绩和检测报告,此项要求极不合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增设再生资源回收箱,搭建便民化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为*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以及四分类垃圾桶(备桶),且核心产品为* 类、 * 类和*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箱建设及运营无需单独报价。
答:再生资源回收箱虽无需单独报价,但属于本次“采购需求”的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需满足参数所需要的配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本次采购的货物质量与采购需求一致,该要求并不违反“一单一库”的相关要求。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三:技术资信分综合实力分项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认为此项不合理。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平台须具备生活垃圾一张图、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环卫车辆监管、垃圾处置监管、资源利用监管、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零散生活垃圾(摊群点、夜市街区餐厨垃圾)源头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移动执法应用、公众服务应用、运营管理十大类功能,相关数据同步需与安徽省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同步、资源共享。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项目团队成员”中,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评审细则不合法,加分条件过于苛刻,脱离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同时变相通过抬高项目负责人要求,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从学历与相关证书获取条件审视,获取高级职称以上证书的流程则极为复杂。人员必须先取得中级职称,在此过程中,除博士学历外,其他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为*** 年。并且在取得中级职称后,还需再工作*** 年才有资格获取高级职称。高门槛的人员工作年限要求,与项目的规模大小以及技术复杂程度明显不相符,人为限制了那些具备实际能力但工作年限稍短、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参与项目。同时,也属于变相通过人员工作年限,来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却单方面要求,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才能给予加分。这一要求不仅与既定标准严重脱节,更已严重背离项目自身的具体特性与现实实际状况,具有显著的随意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违法设置情形,势必影响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与资源合理配置。
从技术能力及履约经验维度审视,具备高级职称证书与人员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之间并非存在必然的正相关联系。职称评定体系中,对获取不同级别职称有着严格的工作年限要求。尽管有些项目经理已凭借自身专业素养与实践积累取得中级职称证书,却因工作年限尚未达标,暂时无法获取高级职称证书。然而,这一客观年限限制,与他们所拥有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并无内在逻辑关联。在本项目情境下,招标文件硬性要求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证书才可加分,这一设定显然已脱离项目质量本身的需求。其本质是单纯依据人员从业年限来设置门槛,在无形之中将众多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供应商排除在投标竞争之外,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公平、鼓励多元参与的初衷。
从社会大众的认知维度审视,从业人员中具备多项证书、工作年限久远的项目负责人,一般都只有大型企业才能满足,招标项目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在中级职称证书已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要求必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才能获得加分,也属于变相抬高项目负责人要求,来歧视或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就同类问题,借鉴各地财政部门处理决定结果,均认为如此设置不合法。
答:本项目虽归类货物类采购,但履约内容涵盖设备供货、现场安装施工、配套环保处理、调试及运维管理,具有复合属性;项目团队成员及项目经理作为现场施工、环保处理、调试及运维总负责人,其专业能力直接关系设施合规运行,而设施运行涉及污染物管控、异味治理等环保需求,故要求具备相关职称。该条件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存在具有明显指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形。本项属于商务评分项,并非资格准入条件,属于择优加分,并非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该证书,不设置一票否决,供应商可以凭借其他条件获取分值,未对供应商设置强制性门槛。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中“监控摄像头”的参数要求:
*.支持用户自定义不低于*个算法模型,可设置当前生效的算法模型和显示当前算法模型的运行状态,并支持修改、删除算法模型及自定义算法模型名称。
★*.支持算法离线或在线加载和升级等操作,升级过程中设备输出的视频画面应连续稳定,升级完成后设备不应重启。
**.摄像机内置 * 颗补光灯,灯杯为半弧形网格鳞片状。
★**.灯珠照射方向与样机镜头照射方向不同,补光灯开启后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灯光均匀无波纹、麻点状、条纹状或不规则亮斑。
★**.支持垃圾检测功能,支持垃圾桶满溢、打包垃圾未入桶、散落垃圾未入桶、建筑垃圾堆放检测并报警,支持触发报警音,报警音支持预设报警音或自定义报警音。
**.支持烟雾检测功能,可检测指定区域内是否有烟雾;当检测到烟雾时,可在预览界面实时指示烟雾位置,并可触发报警、上传中心、联动报警输出。
事实依据: *、对算法模型的数量(不低于 * 个)以及对算法模型的修改、删除、重命名、运行状态显示等细粒度管理操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种对算法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细粒度要求,是特定厂商 **开放平台架构的功能特征,并非通用监控摄像头的标准功能。
*、目前行业内主流网络监控摄像头在进行固件或算法升级后,均需通过设备重启以加载新的程序镜像,这是嵌入式设备软件升级的通用技术实现方式。要求“升级完成后设备不应重启”属于对特定厂商非标技术路线的描述,并非监控摄像头产品的通用技术指标,与本项目采购监控摄像设备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半弧形网格鳞片状”灯杯形状、“灯珠照射方向与样机镜头照射方向不同”、“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这些描述属于产品外观设计和结构工艺特征,与监控摄像头的核心监控性能(如成像质量、补光距离、夜视效果)没有必然联系。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是获得合格的视频监控图像,而非特定外观造型的产品。“半弧形网格鳞片状”灯杯为海康威视品牌 ***********/******* 监控摄像头的外观设计特征,“正面不可见灯珠”的补光灯隐藏式设计亦为该品牌部分型号产品的标志性外观设计。将产品外观结构的具体描述作为★号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是以外观设计专利或产品造型特征作为排他性条件,排斥了采用常规补光灯设计但性能完全满足监控需求的其他合格产品。
*、经市场调研,仅有海康威视能够同时满足细分垃圾检测功能(满溢+未入桶+散落+建筑垃圾)以及烟雾报警功能,将这种行业定制化算法组合作为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是以特定行业经验和软件功能锁定中标供应商。
*、经过我司调研,本招标文件涉及的以上参数为海康威视产品参数,且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家规定型式检验报告中必须的检测项,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公安机关型式检验的抽封样工作”,因此安防行业的产品,不需要检测报告也可以正常销售。同时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很多种形式,如:厂商官网证明、厂商技术参数承诺函、厂商技术参数彩页等等。请删除该不合理条款,并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应用场景需同时运行垃圾检测、落地包识别等多类**算法,且后期存在算法迭代、业务场景调整需求,允许自定义、多算法管理,是为满足项目现场多业务并行、后期灵活调整检测算法的实际业务需要,并非针对特定厂商**开放平台架构设置。该功能并非某一品牌独有,经了解,市场上有三家以上产品均可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带“★”检测报告均为采购需求中明确列出的技术参数指标,涉及产品关键性能与安全性验证。上述检测报告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设置,围绕项目需求和产品关键性能参数展开,是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客观依据,未超出合理范围。本项检测报告,不指定检测机构、不限定地域,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可接受,不属于不合理条件,目的保障供货质量。
“**.摄像机内置 * 颗补光灯,灯杯为半弧形网格鳞片状”,该项不属于标“★”项,不属于评审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
经市场调研,市场很多品牌符合,如大华、宇视、海康威视、华为等,均满足细分垃圾检测功能(满溢+未入桶+散落+建筑垃圾)以及烟雾报警功能,不属于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的情况。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技术参数”标★项的评审要求修改:
原“上述(*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标★项需提供具有***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修改为:上述(*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标★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报告需要在相关网站能够查询,附网址链接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的参数要求:
★*.*.聚氯乙烯绝缘助燃电线: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 **/*****.****** 绝缘平均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平方毫米,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时导体电阻≤**Ω/**。
★*.*.***** 绝缘阻燃电工套管:产品符合 **/*********** 标准,最小壁厚≥*.***,阻燃性能自熄时间≤**,氧指数 **≥**.*,绝缘强度 ***** 内不击穿,绝缘电阻≥****Ω。 *.*.配电箱:* 个,阻燃绝缘壳体,多重电路保护,防潮抗湿,分断可靠,适配垃圾房照明、监控配电,安全耐用、检修便捷。
★*.*.产品符合 **/********** 标准,镀锌卷板表面无缺陷,镀层质量≥***/㎡,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洗手池(洗面器):抗裂性应符合 **/**********/*.* 要求,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及坯裂。溢流功能应符合 **/**********/*.*要求,应保持 **** 无溢流。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 **/*****.****** 拉力试验满足** 次,拉力 ***,位移≤ ***。
事实依据:
*、上述 * 项★全部为外购通用原材料、标准外购配件,垃圾分类投放站是集成组装类货物,投标人采购市场合规元器件完成组装即可实现项目全部功能;
*、现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明确:投标响应阶段原则上不强制要求提供检测、认证报告,检测报告优先放在履约验收环节核查;本项目将原材料、外购配件的指标设为★打分项,投标就要提交 ***报告,违背政策导向;
*、部分参数文字错误、标准选用不当、指标脱离国标体系、疑似摘抄特定厂家实测数据,需求描述不严谨,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风险;
*、评审打分规则与样板房验收规则对于 *** 报告提交时点互相冲突,评审标准模糊,不利于公平竞争。
答:上述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项目均为采购需求中明确列出的技术参数指标且与材料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其材料质量对本次采购项目特别重要,而且很多质量评估并非单纯依靠肉眼、手工等方式可以简单判断,因此借助检测报告对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产品进行质量评价涉及产品关键性能与安全性验证,上述检测报告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设置,是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客观依据,作为质控项合情合理,并不是针对特定项目的定向检测。
本项目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与居民使用体验,上述检测报告要求均围绕产品关键性能参数展开,未超出合理范围。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仅用于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国标要求,不指定检测机构、不限定地域,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可接受,不属于不合理条件,目的保障供货质量。
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助于采购人防止不具备相应实力的供应商中标,有利于履约环节各项工作的推进。当然,要求在招标评审阶段提交合规的检测报告,是采购人“事前控制”的措施之一,并不免除履约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同样会在履约环节,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质量、性能达标,随机抽取部分产品进行检测等管控。
采购实践中,采购人若简单设置评审项,采购事项常常变为“简单价格竞争”,部分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极差,大大降低采购效率。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及设置评审项的目的是选择有实力的供应商,绝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目的。
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中“单投口再生资源回收箱技术参数”中的“智能称重系统”的参数要求:箱体内部有智能称重模块,称重精度 ±***,可对 每次投递垃圾进行智能称重并上传服务器,可通过手机端查看垃圾重 量。当箱体内垃圾超重时可通过手机端推送或短信自动发送功能通知 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运维 *** 和后台查看实时状态。
事实依据:
*、本★项是整机软硬件集成综合业务功能,不是单一元器件性能指标。整套功能是称重传感器 + 主控板 + 安卓软件 + ** 通信模块 +云端服务器 + 手机端 *** + 短信网关 + 运维后台多部件联合集成实现的业务闭环,并非单一称重元器件出厂指标。
*、国内 *** 检验检测机构,几乎没有可以对 “整机集成业务功能”出具 *** 报告的检测项目。*** 资质是按检测项目 / 参数进行授权;称重模块元器件的计量精度,属于计量器具检定(计量院检定证书)。供应商就算采购满足 ±*** 的称重传感器,也无法对整套整机业务闭环取得完整覆盖本条全部★描述的 *** 报告。该要求客观抬高门槛,造成大部分合格集成商无法取得对应报告而丢分,限制充分竞争。
*、±*** 称重精度指标未明确测试工况、负载范围、测试环境,参数模糊,评审无客观判定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箱实际使用场景:居民投放废纸、塑料瓶等可回收物,投放瞬间存在跌落冲击、偏载、震动。在现场实际工况下整机系统实现整机综合精度 ±*** 难度极大;仅仅传感器元器件实验室静态精度达到 ±***,不等于整机在投放冲击、偏载、震动工况下依然保持 ±***。招标文件没有区分【传感器元器件静态精度】和【整机现场动态综合称重精度】,参数定义模糊。如果投标阶段只提交传感器 *** / 计量检定报告,不能证明整机集成之后包含投递冲击下的整套业务功能满足★全部要求;但又不存在整机业务功能 *** 报告,造成评审两难。
*、招标文件 *** 报告提交节点规则冲突。第四章评分标准:★指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 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打分依据;第三章 **.* 条款:★项检测报告原件仅在 * 座样板房履约验收环节提交核验。如果投标阶段必须 *** 扫描件打分,则验收提交原件属于重复;如果原件仅允许验收阶段提交,则投标阶段没有有效 *** 报告用于打分,规则互相矛盾。
*、该类整机软硬件集成业务功能,按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投标阶段应采用承诺函响应,检测验证放到履约样板房验收环节。
*、短信推送功能依赖第三方短信网关服务,不属于设备硬件本身固有性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 号令)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应当尽量采用可客观量化指标,避免使用模糊、主观描述;采购需求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第十九条:对于检测认证类要求,优先在履约验收环节落实,不应在投标环节设置不合理检测报告门槛。
*、财政部办公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强制要求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可采用承诺函响应,检测验证放到履约验收阶段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测报告仅对 *** 证书附表内列明的检测项目开展检测并出具带 *** 标识报告;不在附表内的项目,检测机构不得出具 *** 报告。本★项整机软硬件集成业务流程不属于 *** 可授权检测项目。
答: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重点打造两网融合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全流程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箱属于本次“采购需求”的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入数量较多,有明确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仅用于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国标要求,不指定检测机构、不限定地域,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均可接受,不属于不合理条件,目的保障供货质量。
“单投口再生资源回收箱技术参数”中标“★”部分*项,招标文件中对该*项的评审要求是:“标★项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追责处理。”不需要出具带 *** 标识的检测报告。
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其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助于采购人防止不具备相应实力的供应商中标,有利于履约环节各项工作的推进。当然,要求在招标评审阶段提交合规的检测报告,是采购人“事前控制”的措施之一,并不免除履约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同样会在履约环节,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质量、性能达标,随机抽取部分产品进行检测等管控。故不做调整。
*、更正内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周恩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福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路福联世纪花园**幢**号商铺
联系人:梅红蓉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恩方、梅红蓉
电 话:***********、***********
-
提交申请全椒县城市管理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
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附件:
全椒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 业绩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合同应同时包括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运营管理平台等内容)业绩的,每提供*个业绩得* 分,其他的不得分,满分* 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拟采购*、*、* 类房亭箱*** 套(包含安装事宜)等,不包含项目运营,业绩要求建设及运营项目不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两大板块: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含点位智能监控设备及运维),二是智能监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不低于***座再生资源回收箱配置、收运车辆配备、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上述各子项并非彼此独立的采购内容,而是共同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这一有机整体,智能回收设备承担前端收集功能,收运车辆负责中端运输,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任一环节缺失都将导致回收体系无法正常运转。
*、通常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内的业绩,时间太长无法反映当前履约能力,项目履约不仅要看投标人历史上曾经做过同类项目,更重点考察投标人近期实际项目实践经验,评判其是否熟悉现行业务标准、掌握当前运营管理模式。
*、该业绩评分项是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业务迭代特点作出的针对性而设定,此外本项业绩未作为资格门槛,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未限定项目金额阈值、建设规模等判定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与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滁州、杭州,安庆,青岛等多地均有类似项目。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 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得拆分大量细分软著清单加分,每项单独计分。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平台须具备生活垃圾一张图、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环卫车辆监管、垃圾处置监管、资源利用监管、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零散生活垃圾(摊群点、夜市街区餐厨垃圾)源头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移动执法应用、公众服务应用、运营管理十大类功能,相关数据同步需与安徽省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同步、资源共享。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 拟配备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加* 分;本项最高得* 分。
事实依据: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经考试取得并依法注册取得执业印章的证书,为主要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需要的设计人员注册证书。本项目为采购*、*、* 类房亭箱*** 套(包含安装事宜)等,不包含设计,无论是证书的适用范围(工程/设计)还是证书前后的匹配程度,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答:*、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是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的垃圾分类设施属于环保类设备,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属于环保工程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实施总负责人,需要对环保设备工艺原理、设备技术性能、环保达标要求进行把控,并非只有设计工作才需要掌握该类专业能力,注册环保工程师体现持证人员在环保领域整体专业技术能力,并非限定仅从事设计业务。
*、本项属于商务评分项,并非资格准入条件,属于择优加分,并非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该证书,不设置一票否决,供应商可以凭借其他条件获取分值,未对供应商设置强制性门槛。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 拟配备平台运维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加* 分;本项最高得* 分。
事实依据:电子信息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都属于计算机类职称证书,招标文件不得拆分大量细分专业证书加分,每项单独计分。
答:*、两份证书属性并不等同。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属于高级工程师职称,侧重信息化技术专业技术能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为软考中级资格证书,核心考核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二者代表的能力维度不一样:一个偏向技术专业能力,一个偏向项目管理能力,并非同一专业同一层级证书。
*、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相关数据同步需与安徽省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同步、资源共享。既需要运维人员具备电子信息方向专业技术工地,同时也需要掌握信息化项目管理能力,两项能力均为平台运维岗位履约所需要考察的能力要素。设置两项不同能力对应的证书作为择优加分项,分别对应两项不同能力维度,不属于简单拆分同一类证书重复计分情形。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 拟配备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
事实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指经考试取得并依法注册取得执业印章的证书,为主要从事设计及相关工作需要的设计人员注册证书。本项目为采购*、*、* 类房亭箱*** 套(包含安装事宜)等,不包含设计,无论是证书的适用范围(工程/设计)还是证书前后的匹配程度,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答:*、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范畴并非仅限于工程设计岗位。
*、本项目涉及大量垃圾分类投放站点现场安装工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存在设备装卸、现场作业、用电等安全风险,项目团队需要落实现场安全管控、风险辨识、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非只有设计业务才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能力。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配备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力的团队成员,有利于管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实施。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 (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 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 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 垃圾智能收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事实依据:项目: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招标文件将该*类软件的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为投标人评分项。
*. 软著仅证明版权登记,不能证明软件功能满足项目需求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登记,证书保护的是代码版权,不代表该软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垃圾分类业务功能性能。单纯以软著名称匹配来打分,无法真实评判投标人交付本项目系统的能力。
*.软著名称无国家标准,强制指定 * 个系统名称,客观缩小竞争范围、指向性风险软著名称由申请人自行填报,市场上大量供应商开发的垃圾分类系统,功能完全覆盖采购需求,但软著命名表述不一样。评审规则要求必须是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这 * 个名称类别的软著才能得分,大量功能等同、只是命名不同的供应商无法拿到对应分值,构成不公平。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平台须具备生活垃圾一张图、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环卫车辆监管、垃圾处置监管、资源利用监管、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零散生活垃圾(摊群点、夜市街区餐厨垃圾)源头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移动执法应用、公众服务应用、运营管理十大类功能,相关数据同步需与安徽省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同步、资源共享。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业绩评分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合同应同时包括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运营管理平台等内容)业绩的,每提供*个业绩得*分,其他的不得分,满分*分。”【招标文件***】
评分规则要求单一份合同必须****年*月*日起同时集齐三项模块:智能回收设备 + 收运车辆 + 运营管理平台,属于典型的 “多要素捆绑式业绩门槛”。业绩设置多重强制捆绑要件,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大幅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该条件不是评判投标人是否具备分项履约能力,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承接过“全链条一体化打包项目”,人为抬高业绩门槛,大量具备分项实施能力、能够通过整合资源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被直接剥夺得分机会。
事实依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普遍专业化分工,市场上同时包含三项全部内容的单一合同数量极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场发包模式存在明显拆分特征:市场中大量项目分为智能回收设备采购项目、收运运营服务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独立招标;能够将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运营管理平台三项内容全部打包在同一份合同对外发包的项目属于少数一体化大型项目。评分条款强制要求单一份合同必须同时集齐三项业务模块方可得分,人为抬高业绩认定门槛,大量具备对应分项履约能力、可通过资源整合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供应商无法取得该项得分,直接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
*、该业绩条件客观上偏向少数大型一体化企业,对中小再生资源运营企业形成排斥。同时具备“(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运营管理平台)”的企业多为行业头部大型企业;多数深耕区域运营的中小服务商,承接的项目大多为分项发包项目,难以满足本条业绩认定要求。该条款通过业绩要件设置制造竞争壁垒,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不符合扶持中小企业、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导向。
*、该业绩认定规则未预留多份业绩组合佐证实施经验的通道。招标文件仅认可单一合同同时涵盖全部三类业务,不接受多份业绩分别证明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运营管理平台相关实施经验。同等业务经验情况下,仅仅因为历史合同拆分形式不同而不予计分,对不同投标人设置差异化评判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业绩时间节点设置缺乏合理依据。项目履约能力取决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运营管理水平,业绩形成于 **** 年 * 月 * 日之前的同类成熟项目同样能够有效印证投标人业务实力。在缺乏充分、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硬性排除该时间节点之前的有效业绩,无依据缩小业绩计分范围,属于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两大板块: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含点位智能监控设备及运维),二是智能监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其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箱配置、收运车辆配备、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上述各子项并非彼此独立的采购内容,而是共同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这一有机整体,智能回收设备承担前端收集功能,收运车辆负责中端运输,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任一环节缺失都将导致回收体系无法正常运转。
*、通常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内的业绩,时间太长无法反映当前履约能力,项目履约不仅要看投标人历史上曾经做过同类项目,更重点考察投标人近期实际项目实践经验,评判其是否熟悉现行业务标准、掌握当前运营管理模式。
*、该业绩评分项是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业务迭代特点作出的针对性而设定,此外本项业绩未作为资格门槛,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未限定项目金额阈值、建设规模等判定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与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滁州、杭州,安庆,青岛等多地均有类似项目。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标准综合实力评分项:“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分,本小项最高得* 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招标文件*******】
该评审条款限定投标人必须持有六类特定软件著作权方可计分。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设备布设、收运调度、分拣运营及配套服务,并非软件研发项目。投标人可通过合法授权、合规采购成熟系统等多种方式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需求,无需自有对应软件著作权。该条款属于增设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软件著作权登记仅体现软件权属归属,不能等同于信息化服务履约能力。
事实依据:*.本项目不属于软件定制开发项目,采购需求未要求投标人自主研发软件。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明确,项目主要涵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类、*类、*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四分类垃圾备桶)及其监管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专业化运营等核心工作。【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自行研发信息化管理软件。投标人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成熟软件、租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满足功能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工具,无需自行持有软件著作权。
*.招标文件仅认可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不接受其他合法替代方式。评价投标人数字化运营能力,应当重点审查信息化实施方案、系统功能响应、运维保障体系等实质性内容。单纯依靠软件著作权证书予以计分,无法客观评判项目实际落地效果,评审因素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六类软件著作权指向性过强,市场上同时持有六类的供应商极少。评分条款精准划分“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六类细分软件著作权分项计分,上述类型软著指向性强,大量具备项目运营、设备供应能力的供应商难以同时拥有六类软著,人为抬高得分门槛。
*.软件著作权仅体现软件权属归属,不能等同于信息化服务履约能力。软件著作权登记仅证明软件权属归属,与软件功能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系统是否稳定可靠、能否顺利对接安徽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等核心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平台须具备生活垃圾一张图、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环卫车辆监管、垃圾处置监管、资源利用监管、建筑垃圾运输监管、零散生活垃圾(摊群点、夜市街区餐厨垃圾)源头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移动执法应用、公众服务应用、运营管理十大类功能,相关数据同步需与安徽省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同步、资源共享。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生活垃圾智能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系统,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监管系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系统,垃圾分类质量智能评价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九: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标准拟配备团队评分项:(*)拟配备项目经理(* 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加* 分;本项最高得*分。(*)拟配备技术负责人(* 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分。(*)拟配备平台运维人员(* 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最高得* 分。(*)拟配备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 人):①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③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的,得* 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以上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不接收退休人员的证书得分。【招标文件*******】
该评分条款设置多重小众专业职称叠加计分、强制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相关评审要求与本项目货物采购及运营服务的实际履约需求不相匹配,分值权重过高,变相以从业人员规模作为评审门槛,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主要涵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类、* 类、*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四分类垃圾备桶)及其监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专业化运营等核心服务工作,无需同时配备如此多专业的专职持证人员。本项目属于“货物供货+运营服务”类项目,不属于大型复杂软件研发、大型市政基建、高危化工工程类特种项目。无需同时配齐环保工程高级、机电中级、电子信息高级、系统集成、环境工程中级、注册安全、市政高级等多类持证专职人员。项目实际运营中,同类专业岗位完全可由一人兼任统筹管理,招标文件禁止兼任无任何履约必要性。
*、“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变相以从业人员规模设置评审门槛。该条款硬性规定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等于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储备多名不同专业持证人员,否则无法得分。市场绝大多数中小服务商、设备供货企业无法同时储备上述多类不同专业持证专职在岗人员,大型一体化企业才具备该人员配置条件。以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涉嫌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不得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人员分值占比过高(** 分),评审重心偏离货物供货、设备质量、运营方案核心采购需求。项目核心标的为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货物。评审将拟配备团队设置高达**分,远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箱)建设方案(*分)、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营对接方案(*分)、售后服务(宣传培训)方案(*分)等核心实施内容分值,过度放大人员职称权重,评审因素设置失衡,违反了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匹配”的要求。
*.人社部门职称证书的获取周期长、评审标准不统一,将其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对中小企业构成实质性歧视。高级职称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方可申报评审,新成立企业客观上无法在短期内配备多名持证人员。该条款直接导致新设立、轻资产的中小企业无法在本项得分,实质上将从业年限、人员规模等规模条件转化为评审得分差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答:本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涵盖环保、机电、系统集成、安全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上述工作分属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分别负责,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系确保各关键岗位均有专人履职,避免因人员兼任导致职责不清、专业力量不足,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上述证书均为专业能力的证明,获取渠道规范、透明,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故不做调整。
**、质疑事项十:本项目招标文件“拟配备团队”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设定“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不接收退休人员”等条款,存在设定不合理门槛、专业指向性过强、排斥潜在供应商及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形,请求予以修改或删除。
事实依据:*.专业设定与项目属性不匹配,存在明显排他性(针对项目经理“环保工程专业”)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属货物类),核心内容涉及垃圾分类设施的采购、安装及基础运维。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且加分项绑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而“环保工程”专业多偏向工业废水、废气治理等大型环保设备工程。普通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房/亭)的土建与设备配套要求“环保工程”专业,超出了项目实际履约需求,具有明显指向性和排他性,限制了具备市政、建筑、环境工程等常规履约能力的企业参与。
*.职称等级过高,人员配置要求堆叠,构成门槛歧视。
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环保高工)、技术负责人(市政高工)、平台运维人员(电子信息高工)等均需高级职称,且备注“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本项为货物类采购,强制要求企业同时配备多名不同专业的高端人才,且本项最高得**分,过度堆叠高精尖人才要求,大幅抬高了投标成本,与项目常规管理需求不符,构成对中小企业及普通环卫/设施供应企业的差别待遇。
*.附加条件过细,限制竞争(社保、退休、证书颁发部门)
文件明确“以上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不接收退休人员的证书得分”,并要求提供近至月社保 同时强调人社部门颁发”职称与“注册类工程师”捆绑加分。此类设定未考虑实际履约能力,将具备丰富经验但年龄偏大的人员(如退休人员返聘,行业内常见)及非人社部门体系但具备等效能力的人员排除在外,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答:*、本项目虽归类货物类采购,但履约内容涵盖设备供货、现场安装施工、配套环保处理、调试及运维管理,具有复合属性;项目经理作为现场施工、环保处理、调试及运维总负责人,其专业能力直接关系设施合规运行,而设施运行涉及污染物管控、异味治理等环保需求,故要求具备该职称。该职称系人社部门按国家职称制度统一评审认定,标准公开、全国通用,该条件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存在具有明显指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形。本项属于商务评分项,并非资格准入条件,属于择优加分,并非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该证书,不设置一票否决,供应商可以凭借其他条件获取分值,未对供应商设置强制性门槛。
*、本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涵盖环保、机电、系统集成、安全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上述工作分属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分别负责,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系确保各关键岗位均有专人履职,避免因人员兼任导致职责不清、专业力量不足,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上述证书均为专业能力的证明,获取渠道规范、透明,不构成对中小企业及普通环卫/设施供应企业的差别待遇。
*、关于拟派人员在职在岗及社保证明的要求旨在真实核查人员与投标单位的劳动关系,防范证书挂靠、人员不实;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关系已终止、岗位稳定性难以保障,但提供社保证明的退休人员如属于本单位的出资人并能同时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方可计分:①退休证、②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单位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本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持续性现场运维与环保管控,为保障全周期履约质量,对无法证明在职在岗的退休返聘人员证书不予认定得分,系合理管控要求。
综上,相关要求不予调整。
**、质疑事项十一:关于采购需求中 ** 卡的数量表述存在歧义。
事实依据:*、*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及 * 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中各需配置***** 张 ** 卡,共计 ***** 张;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中需配置***** 张 ** 卡。
*、上述表述存在数量歧义,无法确定本项目 ** 卡实际采购总量。存在两种理解:一是本项目所需 ** 数量为 ***** 张(*、* 类站点共计 ***** 张+监管平台 ***** 张);二是监管平台仅为系统管理端口,无需单独采购实体 ** 卡,本项目仅需采购 *、* 类站点合计 ***** 张 ** 卡。
*、恳请采购人明确本项目** 卡实际采购数量。若项目实际采购总量为*****张,建议删除“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中需配置***** 张** 卡”的相关表述,避免各投标人理解偏差、报价及方案响应不一致。
答:现将原招标文件中以下参数删除:
|
* |
**卡 |
以户为单位配置**卡,需实现四分类投放点评价器等投放设施通用(居民信息录入由后续运营单位完成) |
张 |
***** |
**、质疑事项十二:关于“拟配备团队”社保评分条款的质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原条款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不接收退休人员的证书得分。
*、本条款允许以供应商自制社保承诺替代官方社保证明,存在极大评标风险及合规隐患。一是自制承诺仅为投标人自我声明,无社保部门第三方佐证,无法有效佐证拟配备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与招标文件“配备在职在岗团队”的核心要求不符;二是无固定承诺模板,各投标人填报格式不一,易出现文本瑕疵导致丢分;三是评标评委判定尺度不统一,存在不予计分风险,且若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中标后极易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引发废标、行政处罚等严重后果。
*、建议删除“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承诺格式自拟)”表述,建议修改后完整条款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不接收退休人员的证书得分。
答: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中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规定,不可强制要求社保。提供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故不做调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周恩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福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路福联世纪花园**幢**号商铺
联系人:梅红蓉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恩方、梅红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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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全椒县城市管理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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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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