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2026-09-24 00:00:00
****年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
****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遏制"节日病"滋生蔓延,黄冈职业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全校党员、干部发出廉洁提醒:请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强化"八小时以外"自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共筑清廉校园、共度祥和佳节。
一、礼品礼金不能“收”: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抵御腐蚀的警惕之心,严防别有用心之人以人情为幌子、借过节送礼的名义收送礼品礼金。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违规宴请不能“去”:对于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应坚决拒绝,避免陷入“围猎”陷阱。对于居心叵测之人发起的宴请、暗藏圈子文化的聚餐邀约,必须果断拒绝,自觉避开糊涂宴、远离利益局。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酒驾醉驾不能“碰”: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酒后都不能碰,牢牢把稳手中“方向盘”,守护好人生“安全线”。
【纪法依据】法律对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有明确的约束:摩托车(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适用完全相同的处罚标准。酒驾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及罚款;醉驾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电动自行车(按属性分类):若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如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酒驾醉驾按机动车标准严惩;若属于合规的非机动车,醉酒骑行同样违法,交警可依法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自行车(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醉酒骑行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处罚;若因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岗位职责不能“丢”:节日值守,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擅自脱岗、离岗行为。全体值班值守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坚决筑牢节日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 * 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五、违规福利不能“发”:警惕节日福利背后的纪律风险,切勿让“好心”办成“坏事”。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真正的关爱应建立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请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公车私用不能“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服务对象、供应商、合作对象等借用、租用车辆。要坚决摒弃贪占小利思想,破除侥幸麻痹心理,刚性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守住“车轮上的廉洁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特殊场所不能“进”:节日期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赌博场地、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场所。请牢记,每一次选择都关乎个人前程与家庭幸福。切勿因一时糊涂、一念贪欲,突破行为底线,以免留下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违规慰问不能“受”:警惕慰问变“围猎”,莫让关怀成“陷阱”。要高度警惕个别合作单位借“节假日慰问”之名,行“拉拢腐蚀”之实。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因人情而放松警惕,不因小节而丧失原则,坚决杜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违规慰问。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九、负面舆情不能“生”:生活无小事,细节见作风。切勿因容忍生活陋习、放任细微不文明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损害黄冈职大党员干部、人民教师形象。人员外出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守社会公德,注意一言一行,用规范的言行举止维护良好形象。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纪律规矩不能“忘”:身心可放松,纪律须紧绷。节日期间,虽处“八小时之外”,但思想之弦不可松、行为底线不可破。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火墙”,坚定守住道德底线,坚决不越法纪红线。应严格规范自身言行,确保假期过得既轻松愉快,又合规合法。
【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月满中秋,清辉涤荡尘埃;心守廉洁,正气铸就师魂。愿您沐清风而身正,伴明月而家圆,岁岁常安康,年年皆胜意!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祝全校干部教师及家属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