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9-24 00:00:00
四川省兴文县黄水沱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编号 | 宜公共矿拍〔****〕*号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兴文县黄水沱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文件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
四川省兴文县黄水沱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公共矿拍〔****〕*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规定,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四川省兴文县黄水沱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网址:*****://****.*****.***.**/****/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兴文县黄水沱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该采矿权位于兴文县县城***°方向,直距约*.***,行政区划隶属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共乐镇。 面积:*.****平方千米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资源储量:****.*万吨 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开采标高:+****至+**** 拟设生产规模:***万吨/年 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拍卖(线下交易) (二)出让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申请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资格审查时间:****年**月**日**:*****:** (五)现场拍卖时间:****年**月**日**:** (六)交易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七)联系电话:************、*******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相关栏目浏览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二章“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部分。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本宗矿业权有设置底价。设有底价的,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达底价的不成交。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拍卖竞价规则”及第三章“拍卖出让规则及程序”。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不得要求退款、索赔和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 (三)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采矿用地手续。 (四)在矿山开采工程实施中,如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六)本次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土地流转约***.*亩,其中青苗赔付、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补偿费用共计约***万元,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涉及的房屋搬迁、青苗赔付、建构筑物拆除等具体工作,其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本次拟出让采矿权由兴文县志平石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仁和采石场、兴文县久庆镇新家采石场两宗采矿权整合形成,涉及的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及资产价值共计****.**万元,其中志平公司仁和采石场评估总价值***.*万元(剩余资源价值**.**万元,固定资产价值***.**万元);新家采石场评估总价值***.**万元(剩余资源价值***.**万元,固定资产价值***.**万元)。两宗整合采矿权剩余资源价值与固定资产价值共计****.**万元,纳入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方案,作为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及资产补偿依据。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原矿业权人资产补偿费用****.**万元后,方可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申请人对出让矿业权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地质资料和青苗赔付、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费用有疑问的,可到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具体情况或查阅相关资料。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矿业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支付原矿业权人资产补偿费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如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收回矿业权,并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要求 (一)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同步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并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正式投产*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足额缴纳基金。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本次拍卖交易的中止、终止及恢复规则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拍卖出让须知》“注意事项”部分。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