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刘青霞故居纪念馆保护修缮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的声明
2026-09-24
河南/开封 招标采购
关于“开封市刘青霞故居纪念馆保护修缮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的声明
河南/开封-2026-09-24 00:00:00
附件下载:刘青霞故居重新招标.***
河南/开封-2026-09-24 00:00:00
关于“开封市刘青霞故居纪念馆保护修缮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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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我单位开封市刘青霞故居纪念馆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审工作,并于当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发布成交公告,确定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元。
本项目成交后,我单位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约前期审核工作中,发现该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本项目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青霞故居的保护修缮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经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成交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情况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核心资格要求。
因成交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文物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我单位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于****年*月*日解除了原先签订的合同,并签订了公证书。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保障采购项目合规落地,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本次成交结果作废,本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声明!
开封市刘青霞故居纪念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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