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42号)
2026-09-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42号)
河北/石家庄-2026-09-24 00:00:00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技师学院 校园管理服务经费采购计划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金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技师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职教园区崇因路**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号兴石广场
相关供应商:河北军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北路北郡二区*********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松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西留营村西街校前五巷*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卓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翠屏路**号南高基工业园区*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包、**包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军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查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年、****年采购两家中标供应商核心人员存在近亲属利害关系,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石家庄技师学院未对质疑内容做出任何书面回复;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多次投递拒收书面质疑,未在法定*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违反法定处理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定处理程序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采购人未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的投诉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鉴于采购人未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并报本机关。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9-2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技师学院 校园管理服务经费采购计划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金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技师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职教园区崇因路**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号兴石广场
相关供应商:河北军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北路北郡二区*********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松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西留营村西街校前五巷*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卓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翠屏路**号南高基工业园区*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包、**包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军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查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年、****年采购两家中标供应商核心人员存在近亲属利害关系,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石家庄技师学院未对质疑内容做出任何书面回复;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多次投递拒收书面质疑,未在法定*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违反法定处理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定处理程序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采购人未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的投诉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鉴于采购人未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并报本机关。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