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2026-09-24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辽宁/鞍山-2026-09-2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东矿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栋***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 (*)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供应商服务期应设有**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供应商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 (*)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活动。 (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具有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标的车车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对于特殊用途车辆免现场查勘,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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