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套附带车位房产分别转让(杭锦旗财政局)
2026-09-24
内蒙古/鄂尔多斯 招标采购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套附带车位房产分别转让(杭锦旗财政局)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6-09-24 00:00:00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套附带车位房产分别转让(杭锦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套附带车位房产分别转让(杭锦旗财政局)项目编号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详见标的列表挂牌截止日期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秋苑小区、泰福苑小区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以明细表为准套内建筑面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使用期限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住宅
房屋结构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所在层数详见房产明细表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毛坯
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无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鄂尔多斯市益园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杭锦旗财政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杭锦旗财政局党组第**次会议纪要、****年第十七次党组会议、****年第八次党组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杭锦旗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秋苑小区、泰福苑小区,分标的单独转让,详见房屋明细表,房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状况为准。本次处置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齐全,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事宜。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明细表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如意向受让方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各部门、苏木镇及国有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意向受让方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可抵顶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人支付的超出债权金额现金部分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超出债权的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按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明细表,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债权人受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人应将除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竞价大厅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

授权委托书.****

房产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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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技术支持项目报名:李经理***********
其 他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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