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9-24 00:00:00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号)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投诉人:宿迁市华灏建筑智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号(宿城区黄河街道康堡城市之家三楼******室)
法定代表人:骆奎
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初级中学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龙凤街
联系人:李胜
被投诉人*: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开区虞姬公园玻璃房二楼
联系人:贺瑞瑞
投诉人对“宿豫区来龙初级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大量高柜、高架、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等高度超过*****的柜架类家具未设置防倾倒上墙固定连接件,违反************《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校园安全隐患,被投诉人答复以“已纳入通用履约标准”为由拒绝纠正,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采购文件设置“国内优质品牌”等无客观判定标准的模糊表述,为评委主观裁量预留空间,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
*.采购文件就录播设备*.***/*.***编码、**录制、***传输、本地存储、图像跟踪灵敏度*~****、录播课桌甲醛
*.*****/**及盐雾*.**%、智慧教室竞赛套装********* ***双核*****芯片架构及引脚数量、心理自助系统/***反馈放松椅等专属软件名称及功能、光学实验箱**项教学演示功能等大量参数,强制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上述检测事项均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年第**号公告“一单一库”规定的**类***法定检测领域范围内,全国无任何***机构可出具带***标识的对应报告,条款客观无法履行,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文件就电钢琴项目指定唯一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排斥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合法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不得限定特定检测机构的规定。
*.采购文件就室内使用的智能分析主机强制要求**小时盐雾试验、冲击试验等户外工业设备环境试验,与设备实际使用场景完全不符,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检测门槛,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采购文件就生物实验室学生实验桌强制限定**材质并要求 ***检测,排斥其他合格材质,学生可接触实验设备、课桌椅等未统一要求棱角倒圆安全处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安全法定要求。
*.采购文件就生物标本强制要求厂家商标注册证书,与产品质量无实质关联,对中小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门槛。
*.采购文件化学玻璃仪器类批量引用**/* **********、**/***********、**/* **********、** *******等已废止国家标准,导致产品验收无合法判定依据,采购需求编制不规范。
*.采购文件中**项带▲核心评审条款总分占技术分值**.**%,上述违法参数集中于核心评审项,不满足即大幅扣分,形成系统性排他壁垒,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对全部**项质疑均以模板化理由驳回,未进行实质核查,未提供任何市场调查数据或合法依据支撑其结论,答复程序及实体均违法。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函》违法并予以撤销;
*.依法认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含更正后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中上述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检测要求、评审条款、标准引用违法;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采购文件中全部违法条款依法进行修改、纠正,并就修改内容重新发布更正公告;
*.依法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待采购文件违法条款纠正后方可继续开展;
*.对被投诉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责令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全部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市场调查记录、参数编制依据及来源、专家论证意见、需求公示及反馈处理记录、内部审核审批文件等;同时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中争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跟踪灵敏度、********* ***双核*****芯片架构、*.*****/**甲醛及*.**%盐雾精确数值、
*******弯曲弹性模量、**个*********引脚、“心育自助服务系统”“反馈音乐放松系统”等专属软件名称、**课时课程资源、**项心理沙盘教学视频、光学实验箱**项教学功能、电钢琴指定检测机构等)提供至少三个不同品牌产品能够满足该参数的证明材料(含品牌型号、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或公开发布的产品参数页等),以查明涉案参数是否具有通用性、是否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