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中游武汉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中心监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4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中游武汉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中心监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9-24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中游武汉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中心监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中游武汉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中心监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卓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号长江数字文化中心光谷崇文中心**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卓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中游武汉段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中心监测项目(系统建设)(项目编号:**********************)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投诉书,对其依法进行审查后于*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为:
*.本项目项目属性认定错误,价格分权重仅**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标注核心产品,答复函以“服务项目不适用”为由回避,缺乏法律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
*.依法撤销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做出的《质疑答复函》中关于质疑事项六、质疑事项九的答复。
*.责令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招标活动。
*.认定招标文件中项目属性认定错误、价格分权重设置违法、核心产品未标注等条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对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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