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6-09-23 00:00:00
关于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废弃厂区场地公开招租公告
为盘活闲置场地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嘉禾县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废弃厂区工业场地(含现有厂房、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招租场地基本情况
*.场地位置:嘉禾县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废弃厂区,具体界址以规划红线图及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为准。
*.场地面积:总面积约**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包含场地范围内的土地、现有厂房、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
*.权利负担披露:本场地所涉土地目前设立有抵押权登记。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但若抵押权人未来为实现抵押权而处置该土地,可能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该风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招租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玖佰元整)。最终租金以中标价为准,租金每满*年上调*%。
*.租金支付:租金每年预付一次,承租方应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年度租金在当年租赁期满的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且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四、开发建设要求
承租方须依据经出租方书面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建设,相关报建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既有设施保护等具体要求在《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内权属与经营
*.租赁期内,场地所涉土地产权及承租方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证至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主体名下。承租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及生产经营自主权。
*.因生产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整体转租或用于抵押担保。
六、租赁期满及提前终止
*.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投资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因出租方或不可抗力导致提前终止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七、应租人资格要求
*.应租人须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八、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其他证明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如项目计划书、业绩合同等)。
*.材料送达地址:嘉禾国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联系电话:***********。
*.资格审核:出租方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九、招租流程
*.竞租保证金缴纳: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应在审核通过*日内,将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伍万元整)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并提交凭证。
保证金账户:
户名: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账号:********************
*.投标与中标:取得投标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按要求参与暗标报价,价高者得。中标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保证金处理:未中标者无息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中标后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
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