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2026-09-24 00:00:00
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小区*****幢**单元**至*层**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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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小区*****幢**单元**至*层**号住宅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转让底价 | *,***,***.**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果林社区云景路电子信息产业类标准厂房(一期)*栋*层***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亚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同意 | ||||||
批准机构 |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云南省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小区*****幢**单元**至*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层(**层至*层),房屋状态:毛坯,房屋现状:空置,房屋结构:钢混,该标的资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产权证编号:云(****)蒙自市不动产权第*******号。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由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云****执恢***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罗文伟名下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小区*****幢**单元**至*层**号房产抵偿给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为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权证编号:云(****)蒙自市不动产权第*******号,产权登记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按现状进行转让。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及瑕疵等),成交后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意向受让方未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的,云交所不予确认其受让资格。 *.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报名手续 |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材料包括: (*)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包含: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网络竞价须知》),上述文件由云交所提供(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本上传至*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注意事项: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损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交易系统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价款支付与结算: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交易保证金;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 *.资产移交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移交,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权证变更 (*)自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自愿承担面积误差的风险,如出现面积误差不视为转让方违约也不视为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标的移交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物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说明 | ||||||||
*.云交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云交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以*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处置方式 | *.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云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受让方付款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因受让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无法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号华夏国际广场*座***层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蒋经理、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至**:**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云南省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小区*****幢**单元**至*层**号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请于公告期内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 | |||||
踏勘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